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以及《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下载:渝职改办【2021】133 2021特殊人才申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