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文件
渝江工协文〔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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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
关于会员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要求和《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区工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并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将会费标准确定为:团体会员,会长、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常务理事、理事单位3,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个人会员100元/年。
团体会员每年七月底前到协会秘书处完清会费缴纳手续;个人会员由各专委会于每年五月底前集中收交到协会秘书处完清会费缴纳手续。
秘书处应加强会费管理,在章程规定范围,计划安排使用,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和审计监督部门的监督。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
2025年3月31日
附:开户行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建东支行
账 号:108820493030
主题词:会费 标准 收缴 办法
抄送:各专委会,各团体会员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